汉武明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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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谨按大明律云:凡继母杀其父,听告,不在干名犯义之限。今观汉史所云,防年继母杀父,因杀继母,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。窃详此实伦理之变,若比杀常人,则故杀者斩。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,杖六十。其即杀死者勿论。盛世伦理修明,固无此事。万一遇此,所司当体究的确,比拟奏请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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